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10:14    次浏览
【概要】律师:房主若没恐吓不需担责新闻回放:3月26日上午,在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附近一户居民家,两名小偷入室行窃,被正巧回家的一家三口发现。一名小偷逃走,另一名小偷则从该户4楼窗户跳下,摔成重伤。首次报道题目:《小偷行窃被堵屋里跳楼重伤》本报讯(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仓一荣)昨日,记者从医院和相关部门了解到,从4楼窗户跳下后被送到医院的疑犯因伤重抢救无效身亡。昨日,记者来到救治涉嫌盗窃男子的医院。急诊外科骨科一名医生向记者证实,26日被送来抢救的一名男子,已经于当夜身亡。这名男子就是当日上午在皇姑区松花江街某小区,涉嫌入室盗窃居民家的疑犯之一。另一名小偷也同时被发现,但侥幸逃脱。目前,警方还在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中。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国认为,在这起事件中,房主应该不需要对小偷的死亡负责。徐志国认为,因为在这类的事件中,小偷无论是故意跳楼试图逃跑,还是失足坠楼,如果房主没有逼迫、恐吓的行为,房主没有侵权行为,则不应对小偷的死亡负责。